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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们的名字,父母花钱买的,现在父母被中介忽悠说好了卖房,双方电话沟通的,人家又打了1万块钱过来说是定金。现在我们坚持不卖,父母也后悔了,对方却咬定有录音,说是我们变卦要2万。请问这件事我们有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这该怎么办呢?明明是我们的名字,他有权利买卖吗?房子是我们的名字,请问这件事我们有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这该怎么办呢?他有权利买卖吗?

合同纠纷 2019-05-22 14: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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