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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几年前把我的一张额度为3万的信用卡借朋友用,今年3月以来我要用,便向她讨要,但是她总是以借口搪塞不还我卡,我忍无可忍,在她找人代还后挂失了卡,现在代还的人让我还钱,不然告我诈骗,请问律师,我的行为是不是涉嫌诈骗,如果她起诉民事诉讼,我该不该还钱?但是她总是以借口搪塞不还我卡,现在代还的人让我还钱,是不是涉嫌诈骗,我该不该还钱?

刑事辩护 2019-07-07 1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罚方式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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