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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1年放入县城理财公司20000块钱,总公司在郑州,合同为一年,利息一分,按照合同每个月给付本金的利息240元,到期返还20000块钱的本金,到第八个月的时候就是没有在给利息了,本金到最后也没有了,现在交给郑州市公安局处理了。到现在了也没有给个说法合同为一年,利息一分,按照合同每个月给付本金的利息240元,到第八个月的时候就是没有在给利息了

债权债务 2019-05-21 1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
    单位解除时,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以及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时,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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