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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54岁 在北京工作,主要工作是给一个超市进菜,每晚2点要起来,上个月18号,晚2点起床买菜感觉头不舒服,就立即去医院检查,而后医院检查说是脑梗塞,随后左半边身体不能动,经过10的治疗出院,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左脚左手,不能随意动…请问这算工伤吗,算的话怎么补偿在北京工作,就立即去医院检查,而后医院检查说是脑梗塞,左脚左手,请问这算工伤吗,算的话怎么补偿

交通事故 2019-06-06 1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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