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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鞋厂上班做管理生产,工厂已亏损倒闭的同时股东商议破产,在收尾的做最后一批货时,由于厂里的事情多总让我做些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最后造成我监管失误产品出现问题造成严重损失,厂里停止生产遣散员工,而我的工资也没发,厂里说我管理失误不予发放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我在一家鞋厂上班做管理生产,工厂已亏损倒闭的同时股东商议破产,请问这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19-06-24 2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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