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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电梯门口摔伤,保洁没有设立安全警示,人也不在,边上只有清洁用具,地上都是水,电梯出来滑倒髌骨骨折破碎,做内固定,修养一年已拆除,恢复中,物业那边要赔偿说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判决才能赔偿,不然没有依据,我想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让物业按责任比例赔偿,此情况能否申报伤残鉴定物业那边要赔偿说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判决才能赔偿,我想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让物业按责任比例赔偿,此情况能否申报伤残鉴定

损害赔偿 2019-07-20 23: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特殊情况下司法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
      基于系统故障导致客户的交易损失,往往不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证券交易损失,更多体现在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但是,基于客户往往不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在特定条件下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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