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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水畔B去1.3号楼最近违规交房,1违约金不给答复,2他们自己说面积增加了但是也没个合理的证据,3不交钱不让验房,4燃气入户费不是国家取消了吗怎么还收,5强制上料每层加价100.强制收取改水电费用, 违规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费用,不给购房合同,不给发票,不网签,1违约金不给答复,4燃气入户费不是国家取消了吗怎么还收, 违规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费用,不给购房合同,不给发票

房产纠纷 2019-05-31 21: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开发商违规建房,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甚至面临住房被强行拆除的风险,该怎么办?
    对于购房者而言,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退房;二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据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购房者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对于开发商不交房,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
    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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