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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5岁,与男朋友同居两年半,上个月做了宫外孕手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朋友签字医院对我做了输卵管一侧切除手术,手术结束回到病房男朋友才告知我,现在他要跟我分手,请问我能起诉医院和男方吗?会得到补偿吗?我手上有病例和出院小结,出院账单,但是没有手术签字单,谢谢与男朋友同居两年半,现在他要跟我分手,请问我能起诉医院和男方吗?会得到补偿吗?

离婚 2019-05-15 19: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离婚后同居,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没有,如果离婚时已经进行分割,同居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才对同居取得的财产进行共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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