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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她家拿我的东西,给她短信说了,但是她没有回,就去她家,去了她家的门开着,没有关,我就走进去,拿了我的东西,她家孩子在家,我走的时候给她家孩子说让把门锁好,之后就出来了,然后,她就把我的车开走,不给我,说是要去法院告我,说我骚扰她家孩子,但是我确实没有,现在我该怎么办给她短信说了,她家孩子在家,我走的时候给她家孩子说让把门锁好,说我骚扰她家孩子,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6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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