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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快餐店上班,上了二十多天班,试用期三天过后,跟我说要做就做一年,中途走是没有工资的,可是我们没有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跟他说了半天,他说等招到人了才放走,工资算了1500一个月,进来时说的是2200,要怎么投诉他呢,投诉了以后能拿到工资,立马走人吗我现在想辞职,工资算了1500一个月,要怎么投诉他呢,投诉了以后能拿到工资,立马走人吗

劳动纠纷 2019-06-04 1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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