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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64岁,今年9月7日在工地上受伤,右腿小腿断了三截,工地老板开始送他进了医院交了2万元就不管了,医生说两个月脚不能落地,现在医院欠费也不管了,生活费也不给,我该怎么维权?工地老板说他找律师和我爸谈,我很奇怪,我们才是受害人怎么还错了要由律师来谈话,难道我们不该住院?生活费也不给,我该怎么维权?我们才是受害人怎么还错了要由律师来谈话,难道我们不该住院?

交通事故 2019-05-22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雇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雇主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与人打架受伤,首先是要报警,
    然后鉴定伤情,
    根据伤情鉴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责任划分索要赔偿。
    1、公安机关可以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
    2、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按责任划分。
    3、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积极赔偿并得到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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