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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前共同有一套房产,协议离婚,房屋各占百分之五十,离异14年,2014年男方再婚,2015年,男方与现有妻子,共同把,男方与前妻的共有的一套房产,全部抵押现金75万,此事前妻不知道,现在前妻发现此事,准备起诉前夫2人,是否可以追回自己协议离婚,应得到,=的百分之五十夫妻离异前共同有一套房产,协议离婚,房屋各占百分之五十,是否可以追回自己协议离婚

离婚 2019-06-02 1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征。
  •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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