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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以和我前夫离婚有一套贷款房,房子还没有到五年,我们说好18年五月分房子五年就把房子卖了一家一半分钱,房贷还是我在还房名是他的,现在他就用这个房子做抵押贷款了,还没能力偿还。我想咨询一下他贷的款会不会给我和孩子带来法律责任,孩子在上学,如果我也不管房贷了,有什么责任吗?房子还没有到五年,现在他就用这个房子做抵押贷款了,有什么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9-05-24 04: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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