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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医药肇事者拿,但保险公司核算后,肇事者提出要受害者用误工费等填补他不报的医药费的过分要求,或者保险公司要多赔付,不然就拖着不办理,请问我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我费用吗?绕过肇事医药费,对方保险公司也提出这个方法不知是否可行?要是起诉两方律师费可以被告方承担吗?或者保险公司要多赔付,请问我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我费用吗?是否可行?

保险纠纷 2019-05-23 08: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正常流程为:
    1.报案(在寿险中大多数情况报案不是必须的)
    2.保险公司核实、查看(财险和寿险的具体方法会有一定区别)
    3.递交理赔资料
    4.保险公司核赔审核并按照保险责任计算赔付金额(大额理赔与可疑理赔需要再次查验)
    5.下发理赔通知书(或赔付或拒赔)
    6.结案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出现上述情形,只是肇事逃逸,交强险应该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但是商业保险对于肇事逃逸的一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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