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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去年九月份加盟了深圳XX公司贵阳市XX湖区代理,从加盟到开业关门公司除了当时给我签订的一份合同和加盟费的收条,没有提供过任何服务或者指导,各种证件也都没有,问及时也是一拖再拖,至今我觉得我是被骗了,而且受害人不止我一个,我想起诉,但我不知从何入手,希望您给我些建议和意见,谢谢我去年九月份加盟了深圳XX公司贵阳市XX湖区代理,从加盟到开业关门公司除了当时给我签订的一份合同和加盟费的收条,至今我觉得我是被骗了

损害赔偿 2019-05-31 2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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