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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XX上了7年班,从去年2017年12月份发现到2018年2月23日去世只有短短两个月时间,他在单位从早上7点上班到晚上8.9点下班,平时没有休息日,2017年全年单位没组织体检这些都是致病致死因素。他走时才42岁,现在孩子才16岁未成年,希望单位这边有给孩子抚养费和教育费等补偿。他在单位从早上7点上班到晚上8.9点下班,现在孩子才16岁未成年,希望单位这边有给孩子抚养费和教育费等补偿。

教育 2019-06-13 13: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写明仅仅不当,还没有上升到违法的程度,因为没有约定还可以法定,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
  • 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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