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亲骑电瓶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后有一辆小车超车至我父亲前方侧方停车,导致我父亲小腿受伤住院二十几天,费用一共有一万两千多,因当事没有报警,是事后到医院才报的警,现在交警判定是无法认定责认,保险公司说五五责任,而且没有误工费,我父亲六十三了,就是在做工回家的路上发生的事,请问我该怎么锥权导致我父亲小腿受伤住院二十几天,现在交警判定是无法认定责认,而且没有误工费,请问我该怎么锥权

综合法律 2019-05-28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东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