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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说的工资底薪是3000一个月,做六休一,由于不按照当初说的下班时间下班,应聘时也没告诉我新人要做满十五天才有休息!所以我就做了十天,居然就给我五百块钱合理吗?还不管吃,上班打电话也不给报销,应聘时也没跟我说清楚!我现在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感觉我是新人不懂行情好欺负!想找人帮我讨个公道!由于不按照当初说的下班时间下班,居然就给我五百块钱合理吗?还不管吃,上班打电话也不给报销

劳动纠纷 2019-06-30 2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务派遣单位不给工资: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收集证据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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