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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因在街道上对方因摊位把我的摊位扯开,上前理论,骂了一句老畜生,她的女儿打了我一巴掌,男的拿出来一根铁棍,防男的铁棍不备被女的用铁铲打伤,缝了3针,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经派出所协调,对方说是赔偿我一半的医药费,其它不管,派出所不做出什么决定,最后我同意赔偿,公安机公对此事是否公证。男的拿出来一根铁棍,防男的铁棍不备被女的用铁铲打伤,对方说是赔偿我一半的医药费,派出所不做出什么决定

综合法律 2019-06-17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后果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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