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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带着妹妹去了一趟美容店,她们以发礼品的形式邀请我们进店,进去就把我和妹妹分开,然后单独和妹妹谈话,并让妹妹买护肤品,当中妹妹有拒绝过可最终还是买了,这其中的事情我是不知道的,付了钱我也不知道,事后才知道。找她们退货也不给退。妹妹是没成年人,我是成年人,请问这是成年人,请问这构成欺诈吗?还是买了,这其中的事情我是不知道的,找她们退货也不给退。请问这是成年人,请问这构成欺诈吗?

刑事辩护 2019-06-01 1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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