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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板的暖气管道漏水,渗到了楼下,我们遵循房屋使用手册,正常使用、装修房屋。开发商只承诺两个供暖期的保修期,今年正好是第三个供暖期。如果进行管道的维修势必会造成地板的损失,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若以后还有类似的情况还是要自己负责?这种漏水算不算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与物业是否有连带责任。房屋楼板的暖气管道漏水,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算不算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与物业是否有连带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7-09 11: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区发生刑事案件,这是施害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要担责,物业公司只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协防就不应担责。刑事案件有突出性,偶然性,小区物业不可能防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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