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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买的二手房,住了有3年,现在楼下说他家厕所漏水,我找师傅去他家看过,师傅说是因为房屋主体开裂,不是我家防水没做好的问题,应该是开发商的问题。但是物管说开发商已经交房了,就不属于开发商的问题,要我自行解决。好像我这个小区建成有10年了,请问一下这个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呀?我是买的二手房,但是物管说开发商已经交房了,就不属于开发商的问题,请问一下这个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呀?

房产纠纷 2019-06-18 13: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购房后原来业主违约可以按照房屋认购协议约定条款处理,先沟通,不行的话只能起诉。
    目前原业主已经可以办理产证,具备履行双方买卖协议的条件,拒不履行合约,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先通过社区或者中间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进行,只能拿上双方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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