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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父亲在1985年在单位申请1套公租房给大儿子结婚。公租房承租人是父亲。5年后大儿子一家去海外。父亲将大儿子的公租房和自己的公租房合并。后来再买下。现在父母没留遗嘱。现在小儿子要求产权房50%。由于产权房由大儿子原来有公租房合并。大儿子可以要求超过50%的份额?要求原来的公租房的权益?谢谢指教。后来再买下。现在父母没留遗嘱。大儿子可以要求超过50%的份额?要求原来的公租房的权益?

损害赔偿 2019-08-29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如何分配产权份额?举个例子:如是父母的房产过户给你们的,父母没有给你们约定份额,产权出现的分配份额,属于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如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首先进行析产。
    其中一半产权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产权做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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