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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行与B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由B公司管理14亿。B公司基于A公司的指令,将14亿加入C证券公司的定向资金管理计划。C证券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将14亿质押给D公司,质押权人为C证券公司,并且E公司做出了差额付款承诺。现在D公司的股票被XX会冻结,XX行该如何收回14亿资金?XX行与B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由B公司管理14亿。XX行该如何收回14亿资金?

综合法律 2019-05-27 1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商的股权出质登记并非可有可无,它所产生的是一种对抗效力。而记载于股东名册只是合同生效的一个要件,质权并未发生变更,如果享有股权的股东与你签署了质押合同并且记载于股东名册,那你们签署的质押合同就生效了,此时虽然合同已经生效,但是只能约束你和该名股东,不能对抗其他人,你只是在名义上享有质权。
    如果该名股东将股份出售给其他人,因为工商局未进行质权登记,所以其他人在不知道存在质权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股份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而你的质权因为未进行工商登记,而无法对抗其他人,那他就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当然的获取了该股份,你所享有的质权就无法得到保障。
    该条规定实际上是以公权力的方式对你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
  •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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