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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在另一个公司买不锈钢管,对方出库单己发,付款就可以发货,我公司在通过公对公付全款三十八万多,对方不发货,找对方公司退钱不退,我公司买货时未合同,后来和对方补签了合同,到了合同货物发货截止日对方依然不发货,后来在我公司多次催要下发了6万左右的货,剩余的货一直不发,这是属于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付款就可以发货,找对方公司退钱不退,我公司买货时未签合同,还是经济纠纷

消费者维权 2019-09-10 08: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 我国关于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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