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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和女友一起买房,我出100万,女友出40万,交了首付款,我交了2年的房贷,她交了3年,房产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现在房价涨到800万,发现不合适打算分手,女方不同意买房,只答应给我150,我该怎么帮?5年前和女友一起买房,房产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发现不合适打算分手,女方不同意买房,我该怎么帮?

房产纠纷 2019-05-22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了二手房之后就要更名了,否则房子还不完全是买方的。
      
    (1)携带资料:
      ①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书》。
      ②卖方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界定卡》(商品房无《产权界定卡》)原件。婚后共同财产出售另带《结婚证》原件,个人房屋出售另带《单身证明》原件。
      
    (2)需买卖双方或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事宜
      如在此之前没有到房管部门检验过该房产有关证件的真实性或检验时间间隔超过房管部门规定的检验结果有效期,应先到房管部门的核证窗口检验相关产权证件的真实性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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