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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您我在2011年借给我老板弟弟10万元,他给我利息每个月2000元共计18000元。后来知道他和他妹妹是搞担保公司的垮掉了,直到现在他还了我2万元。还欠我8万元(他给我立了借据)我现在急需这剩下的钱用讨了很多次他口头答应还就是现在没有钱还!咨询一下您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回这8万元钱。谢谢您!他给我利息每个月2000元共计18000元。后来知道他和他妹妹是搞担保公司的垮掉了,咨询一下您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回这8万元钱。

综合法律 2019-06-04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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