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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哥哥通过我借给我朋友28万,每月利息2分,即280000每月利息5600元,当年的10月份我又借给我朋友5万元,利息也是2分。即50000每月利息1000元。当时我哥哥的28万是转到一个人的银行账户上,我的钱是转另一个人账户上,所以写了两份借条。一起33万的利息6600元,每月都是转到我名下账户上。现在问题来了,2015年他们资金断裂,无力付6600元的利息,更无法还33万本金。万般无奈下,2016年8月将两人告上法庭。分别起诉两个人,给我哥哥写借条的庭上全部承认。而我起诉5万的对象确拿出每月转给我的利息6600元,在法庭上说已经还款。两个前提一两个写借条的人是一起做生意的,但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合伙人。二28万的借条上注明了利息,5万的借条没有注明利息。现在法院判28万的借条胜诉,5万的借条败诉。原因就是被告拿出银行的转账记录,每月有6600元转到我的账户上,视为还款。我的想法,法院承认他的转账记录,那么从2013年至2015年,他转的钱已远远超过5万,被告如果拿转账记录去法院起诉我,那我不是还欠他几万元。写借条还有什么用?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5万块钱意味着我一年不吃不喝才能存出来,老婆没有工作,孩子才3岁,法院这样判,叫我如何生活下去?

其他 2017-03-06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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