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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工作时受了伤,做了工伤鉴定后觉得有疑问,想申请工伤重新鉴定,问一下合法么,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纠纷 2018-08-01 0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二、受理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三、补偿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如工伤医疗费和各项补偿额累加超过业务经办人员被授予的审核权限时,经办人员需逐级呈报相关上级领导核准。经逐级核准后,经办人员给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打印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偿付核定单》,并通知财务部门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员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非深圳户籍员工,确有特殊困难要求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经书面申请,工伤保险部门可与其签订协议办理。
  •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 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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