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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男性,90年的,在織布的廠工作,由於擦机器面上的机油,不小心被机器机器轴轮压倒,现右手食指一节粉碎,已截脂,5-15号住院,现医院说没事,通知我们明天安排出院手续,我想咨询一下,手指目前没有好,我想知道关于赔偿,和后续医药费用那方面的注意事项,目前该怎么处理,需要保留什么资料吗?请帮忙解答,谢谢我想知道关于赔偿,和后续医药费用那方面的注意事项,目前该怎么处理,需要保留什么资料吗?

合同纠纷 2019-06-07 14: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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