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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受害方起诉了,是不是需要先垫付? 我方与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车辆保险全部都有,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受害方申请的道路交通救助基金10万元,受害方起诉了,还未开庭,现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发来律师函,要求我方还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我方应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先垫付?我方与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受害方起诉了,是不是需要先垫付?

交通事故 2019-07-25 0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 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 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6.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如果聘请律师,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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