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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工地干外墙,绳断了从四米高的地方摔下来,双脚严重骨折,左脚骨裂:,右脚脚腕粉碎性骨折,住了快一个月院:,但双脚依然不能着地,但公司只出了医药一费:,给了二仟元的生活费:,后期不想管了,躲着我们,今天电话打通了,人家只给一万元,叫我回家怎么生活,后期还有第二次手术费。他没一家人生活陷入绝境,我怎么办,叫天天不庄我老公在工地干外墙,双脚严重骨折,右脚脚腕粉碎性骨折,给了二仟元的生活费: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16 17: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工地摔伤后要进行工伤索赔,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还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与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5-6级伤残津贴、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如果是1-6级伤残,劳动关系都应保留,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是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可以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
  • 关于工伤的界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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