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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在山东省临清市XX一个工地上从一个分包劳务的老板手上分包了一些劳务,我自己组织了一些工人干活,还没有全部完工,但是无法继续做了,就与分包给我劳务的承包劳务老板结算,写了结算协议,欠我工人工资30万,后一直没有给我。欠我工人工资的人是四川陇县XX人,我也是仪陇县人,现在起诉,请问:在哪个地方法院立案?A我在山东省临清市XX一个工地上从一个分包劳务的老板手上分包了一些劳务,就与分包给我劳务的承包劳务老板结算,在哪个地方法院立案?

合同纠纷 2019-07-21 0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首先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将工程款给你。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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