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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到2015年2月在单位工作,其间2002年到2007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2008年到2012年签过两次合同,分别是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到2012年12月,2010年1月到2014年12月底单位给开设了社保账户。请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学校给我补缴2002年到2015年2月的各项社会保险吗?2002年到2015年2月在单位工作,其间2002年到2007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请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学校给我补缴2002年到2015年2月的各项社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5-18 17: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法可以看出,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还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保险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及补缴保险费。
  • 社保可以补交从你开始缴纳社保起到现在断交的时间。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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