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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早在2008年她和后老伴(没有登记不是夫妻关系)拿这个房照在个人手里抬的钱,我妈钱了字,抬钱时手续我妈全没有,在2008年底在没有还清债务后老伴就跑了,一直到现在抬钱那个人和这个后老伴人全找不到了,其实说白了就是我妈被骗了,现在原房照也拿不回来。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不知道怎么办才是最好的,我想去补办不知道程序和不合法。其实说白了就是我妈被骗了,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我想去补办不知道程序和不合法。

综合法律 2019-06-25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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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债务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法律规定你给的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有双方共同承担,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只能够由一方承担责任。

  •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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