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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一辆半挂车在高速路上追尾前车一辆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我的车辆损毁,车上两位受雇驾驶员伤亡。正驾驶受伤,副驾驶死亡。车上当时拉的货物书籍全部烧毁。货物价值170万元没有货物险。当时是死亡副驾驶员签的运输合同。我的这部车辆无偿挂靠的运输公司。问,我作为车主既车辆购买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规避赔偿责任?当时是死亡副驾驶员签的运输合同。我作为车主既车辆购买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规避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31 13: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人有以下责任:
    1.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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