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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在崇明的农村宅基地上造了地基150平方的楼房,因为A是上大学的时候户口签到集体了,我是自己有房子的户口不在A的农村,A农村的房子上有A父母和已经嫁出20多年的女儿,现在女儿不肯把户口迁出,我们造的房子户主是我公公,到时我公婆百年了,户主会不会变成小姑子,房子是不是变成小姑子的了,我该怎么做房子到时归到A和我儿子的名下?我和A在崇明的农村宅基地上造了地基150平方的楼房,因为A是上大学的时候户口签到集体了,我该怎么做房子到时归到A和我儿子的名下?

综合法律 2019-06-06 16: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农村宅基地,涉及的法律规定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 农村户口好处: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
    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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