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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工地上班,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原因受伤,被旁边操作的挖土机掀起地上的钢板,造成家属头部着地,(挖土机师傅不是工地老板手下职工,是临时借调过来的),做了开颅手术,植入了钢钉,想问一下,这个赔偿问题,主要责任人在谁,能要求工地老板在治疗完受害人以后索取赔偿吗,索取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如果打官司是要怎么样程序,谢谢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主要责任人在谁,索取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

争议解决 2019-05-17 03: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而在责任划分中,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一方在负全部责任时,他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若是对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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