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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我骑电动车把另一个骑电动车的人碰了,交警定我全责。当时我带对方去医院做了CT等检查,开了药,医生建议休息3天,3天后复查。对方想讹钱,又去医院连续开了3次诊断证明,每次建议休息1周,前后共24天。在建议休息的24天内对方一直在上班,我还需要赔付误工费吗?我该怎么举证对方要求医院开具的3次诊断证明是不合理或是过度治疗?开了药,又去医院连续开了3次诊断证明,我该怎么举证对方要求医院开具的3次诊断证明是不合理或是过度治疗?

劳动纠纷 2019-07-08 0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过度医疗(过度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
    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要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出事之前全年的工资条可以反映收入情况,但无法反映收入减少情况。因此计算误工费时要看受伤前后的工资条,从中能够准确反映收入减少情况。
    这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就是伤者比受伤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伤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从事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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