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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在家株洲市XX区,今年开始征收,目前没有看到任何文件,只在四月份张贴了公开信。六月份征收的找我们算过三次帐,我们没同意。昨天突然在我家围墙上张贴了拆违催告书。我家房子在1990年建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我家还有个钢架棚。钢架棚最初算账的时候是算了钱的,也进行了评估,现在我们价钱没谈拢,就全部说了违章,现在我该怎么办?今年开始征收,昨天突然在我家围墙上张贴了拆违催告书。也进行了评估,现在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8-14 18: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 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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