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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时在法院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并无异议。由于与前夫生活的几十年中一直是我承担家庭责任较多,他也认可,所以离婚以后他准备离家之前给我写了一个说明,承诺愿意为补偿我多年为家庭的付出支付我补偿款100万元,于几年之内付清。现在他不支付,我起诉,前夫给了我一张撤销赠与的通知书。请问这种情况是赠与吗?这个撤销有效吗?我与前夫离婚时在法院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并无异议。前夫给了我一张撤销赠与的通知书。这个撤销有效吗?

离婚 2019-08-19 1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双方依法进行撤诉的,仍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只需要到民政局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赠与人均可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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