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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起床的时候叫肚子痛,我爸就送她上乡上医院,医院诊断是结石,就说打吊瓶,我妈妈一直就说肚子好痛,医生也没说来看看就给了两颗止痛药,差不多在呆了11个小时医生都下班了,还是接班的护士说患者痛的那么厉害赶快转院,然后我妈妈转到中心医院诊断说是急性胰腺炎,要抢救,抢救了三小时宣布死亡,乡医院误症导致病情延误是不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请帮我分析下医院诊断是结石,还是接班的护士说患者痛的那么厉害赶快转院,是不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综合法律 2019-06-24 1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医院治病死亡的,比如说:手术中或手术后在医院死亡,应当马上保存尸体,复印病历。申请医学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鉴定主要目的,看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过错包括医院是否有修改病历等内容。
    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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