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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也是刚离职,当时和公司签得合同,有两份。我问公司我的份是不是可以拿走,公司人说没得我们的份,现在我辞职了,公司还扣了我前几个月休假的钱,而我前几个月根本没超休假得,公司说电脑上看了我是休了假的,但是有点证据证明我那几天是上了班的。还有就是签订合同是试用期3天,然后三个月转正,转正后买保险,我做了近五个月,保险也没给我买。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也是刚离职,现在我辞职了,然后三个月转正,转正后买保险,保险也没给我买。我现在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6-07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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