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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十三岁半,自贡市荣县XX初二一班学生,5月12日和5名学生到河边玩,另有一成年人在一起,(现场四女学生和两男学生,都是XX初三,二学生,一成年男式在一起),不知道谁怂恿两男学生下河录视频,导致两人溺水死亡,更可恨她们还把儿子两下水到死亡的视频转发出去了,并且没马上喊救命,而且5人还跑到旁边商量,让成人逃跑,一女生喊的救命,学校负什么责任?导致两人溺水死亡,而且5人还跑到旁边商量,让成人逃跑,学校负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5-27 0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得看几周岁的孩子,其次得看死因。例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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