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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那个时候说信用卡快下来了,然后他介绍我去不认识人那借钱给他,他说信用卡下来就还,但是到现在也没还,他写了一份,上面是这么说的,我让你向某某借钱多少,然后所以以后我来还,还按了手印,到现在别人一直问我要钱,可是钱我也一分没用过,都是那人用了,我也和那人说了,可是还是缠着我不放,我给那人写了借据的名字是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吗?他说信用卡下来就还,上面是这么说的,我让你向某某借钱多少,我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6-07 0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死欠信用卡未还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 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 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 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 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以上就是对于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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