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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幼儿园小朋友的家长,去年(2016.6.6)同班的一个家长以家人生病急用钱为由从我这借走了一万一千块钱,当时说是一周内归还,但是事后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一分钱没还,期间得知我们家长一起借他钱的还有好几人,同样没有归还,如今他名下的房子被租出去了,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不接,约他出来见面也不出来,我们该怎么办。有借条,是去起诉他吗?如今他名下的房子被租出去了,找不到人了,我们该怎么办。有借条,是去起诉他吗?

债权债务 2019-05-23 1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 分家产一般是在家庭成员内部进行分配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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