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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吃饭和一个62岁的老人发生口角 后去她家发生肢体动作她的手腕有点疼痛后去的医院检查拍了片子没什么事 就是拉伤 人也没什么事回家后 第二天说头晕 心脏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的心脏和头部没什么事住院接受的治疗 她本身就有血压高脑梗病史 住院第三天各种检查查出 腔梗 这的费用都是我负责的 我想问下 我还有义务继续给她治疗吗 走法律我的责任有多大怎么样对我有利后去她家发生肢体动作她的手腕有点疼痛后去的医院检查拍了片子没什么事 心脏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的心脏和头部没什么事住院接受的治疗 我还有义务继续给她治疗吗

离婚 2019-06-01 1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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