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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1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在XX公司上班,也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口头承诺每月5000元工资,但是现在不承认了,我进公司期间也没有考勤记录,到现在也没有完善的公司制度章程,我的工资能要到吗?唯一好的是有承诺给我每月5000元录音。公司还以开超市为名收取10000元股金,公司不给退。公司到现在也没注册,共收取13-15万元。手里只有收据。也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口头承诺每月5000元工资,我的工资能要到吗?公司不给退。

劳动纠纷 2019-06-03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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