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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三位工友在今年7月15号中午一起吃饭,喝酒来。期间有两个人是亲兄弟俩发生口角而打仗,老大扇了老二一耳光,老二就去揍老大。我和另一个去拉架。第一次拉开了,我把老二摁地上了。我拉着老大去了车库,老二又追了过来揍老大。我又拉老二 ,一不防被老二摔在地上,造成左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我于21号报案,立为刑事案件。我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又该怎么赔偿,责任如何划分?第一次拉开了,造成左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立为刑事案件。我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又该怎么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劳动纠纷 2019-05-17 14: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交警部门补报案,请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一点,保险公司已经查勘了现场,因此,不能以没有事故认定书为理由拒赔。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按你的投保情况和保险条款确定。
  • 精神病人病发时,因无意识行为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严格管理,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其法定监护人赔偿
    精神病人意识正常时,其行为具备法律效力,造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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