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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孝感的。老板是我爸爸的表哥不过多年前就搬到山东榕城去了,我们一家四口四年前给他干一年活没有给钱我爸爸每年都要去他家要钱直到去年一分钱都不给我爸在他家赖着不走过年的时候他骗我爸说叫他回家给他打一万块钱结果也没有打本来是欠八万的去年我想不行就告他就让我爸爸找他打欠条回家的时候他给我爸爸才打了一个六万的欠条而且上面写着等工程款结清再给。请问我们该怎么要钱?我们一家四口四年前给他干一年活没有给钱我爸爸每年都要去他家要钱直到去年一分钱都不给我爸在他家赖着不走过年的时候他骗我爸说叫他回家给他打一万块钱结果也没有打本来是欠八万的去年我想不行就告他就让我爸爸找他

离婚 2019-05-19 09: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交易中买方要注意资金安全和中介公司的诚信度。买方要和卖方、中介签订完善的存量房买卖三方合同,合同中约定中介机构要督促卖方在买方还贷后必须尽快办理过户。另外,为了买方的资金安全,卖方可向买方打借条,借条中要注明买方的钱是借给卖方还贷用的,还完贷款办理交易过户时,这笔钱自动转为买方支付的房款。
    交易过户完毕后,借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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